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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於113年3月8日,業配合本府113年3月7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108506號函修訂公告(修訂字號:北市信人字第1136004502號),並修正名稱為「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2)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業配合本府社會局113年4月23日北市社婦幼字第1133073670號函修正(修訂字號:北市信人字第1136007706號),並修正名稱為「臺北市信義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