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宗教團體及民眾於舉辦儀式慶典燃放爆竹煙火及紙錢之高峰時期,採取適當防制措施。
一、依本府民政局114年3月21日北市民宗字第1146012808號函及內政部114年3月19日台內宗字第1140560647號函辦理。 二、鑑於農曆3月媽祖慶典繞境期間為燃放香品、紙錢及爆竹煙火之高峰時期,宗教團體或民眾如有使用香品、紙錢、爆竹煙火或舉行廟會慶典等情形,宜採取必要之合宜措施,以減少空氣品質危害及環境安寧妨害,並請注意燒、燙、炸傷及火災等人身與公共安全威脅,以兼顧傳統文化與當代社會期待。 三、有關空氣污染防制部分,可透過集中燒、適量燒及替代燒方式,減少紙錢燃燒對空氣品質的負面影響,例如:集中紙錢至設有空污防制設備的專用爐焚燒、使用大面額金紙、以米(功)代金、網路祭祀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