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民政局114年5月29日北市民宗字第1146017535號函及本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114年5月28日北市環內焚壹字第1146002127號函辦理。二、因應內湖焚化廠年度停爐歲修需要,於114年6月1日至30日暫停收受金銀紙錢,期間若有需求單位(者),可逕洽木柵或北投焚化廠辦理。
一、依本府民政局114年5月29日北市民宗字第1146017535號函及本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114年5月28日北市環內焚壹字第1146002127號函辦理。
二、因應內湖焚化廠年度停爐歲修需要,於114年6月1日至30日暫停收受金銀紙錢,期間若有需求單位(者),可逕洽木柵或北投焚化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