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5年1月7日北市民宗字第1156008255號函(如附件)、民法、財團法人法暨臺北市政府審查臺北市宗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規定辦理。二、請貴宗教(祠)財團法人參照「收支餘絀表」、「資產負債表」、「業務執行(工作報告)書」、「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監察人查核報告書」及「決算自我檢覈表」等造報貴法人114年度決算案。
一、依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5年1月7日北市民宗字第1156008255號函(如附件)、民法、財團法人法暨臺北市政府審查臺北市宗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規定辦理。
二、請貴宗教(祠)財團法人參照「收支餘絀表」、「資產負債表」、「業務執行(工作報告)書」、「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監察人查核報告書」及「決算自我檢覈表」等造報貴法人114年度決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