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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

一、公告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 二級上將:70歲(民國42年出生)。

 (二) 中將:65歲(民國47年出生)。

 (三) 少將:60歲(民國52年出生)。

 (四) 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4年出生)。

 (五) 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2年出生)。

 (六) 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7年出生)。

 (七) 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6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兵役課   關心您!

 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