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區區民活動中心113年上半年(1月至6月)租借公告。

113年上半年(1月至6月)區民活動中心場地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受理申請期間(長期班隊):自112年11月1日起至11月10日止(請至本所民政課臨櫃提交書面申請)。

二、長期班隊受理繳費期間(使用時段如無衝突者):自11月27日起至12月8日止臨櫃繳費,逾期視同放棄。

三、依規定提出申請之長期班隊而使用時段如有衝突者:訂於11月24日辦理抽籤,抽籤時間與地點則另行通知。

四、其他區民活動中心使用注意事項詳參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