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補申報繳交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及自行復耕措施
一、 申報地點: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 二、 臺北市補申報期間:自114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農民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備註:本所經建課受理申報時間為上班日之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12時00分至13時30分休息)。 三、 應攜帶文件:(請務必備齊文件)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非申請人本人親自辦理,須由代理人攜帶委託書、 (二)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三)存摺封面影本(戶名需為申請人本人)。 (四)申請人申報非本人、配偶或直系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所有土地,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 (五)申報契作作物者,應檢附相關契作合約書等證明文件。 四、 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本所經建課電話:02-27239777#702或撥打免費諮詢專線:0800-015158。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相關訊息,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業務/綠色環境給付專區項下查詢。網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016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有效期限内租賃契約書、代耕證明、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等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