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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繳交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及自行復耕措施

一、申報期間:自114年1月2日起至2月8日止,可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未同時申報2次者,依臺北市補申報期自114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得補辦理1次措施(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二、申報地點: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

備註:本所經建課受理申報時間為上班日之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12時00分至13時30分休息)。


三、應攜帶文件:(請務必備齊文件)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非申請人本人親自辦理,須由代理人攜帶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二)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三)存摺封面影本(戶名需為申請人本人)。

 (四)申請人申報非本人、配偶或直系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所有土地,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有效期限内租賃契約書、代耕證明、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等證明資料。

 (五)申報契作作物者,應檢附相關契作合約書等證明文件。


四、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本所經建課電話:02-27239777#702(簡課員)或撥打免費諮詢專線:0800-015158。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相關訊息,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業務/對地綠色環境給付項下查詢。網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