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期間:自114年1月2日起至2月8日止,可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未同時申報2次者,依臺北市補申報期自114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得補辦理1次措施(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二、申報地點: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
備註:本所經建課受理申報時間為上班日之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12時00分至13時30分休息)。
三、應攜帶文件:(請務必備齊文件)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非申請人本人親自辦理,須由代理人攜帶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二)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三)存摺封面影本(戶名需為申請人本人)。
(四)申請人申報非本人、配偶或直系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所有土地,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有效期限内租賃契約書、代耕證明、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等證明資料。
(五)申報契作作物者,應檢附相關契作合約書等證明文件。
四、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本所經建課電話:02-27239777#702(簡課員)或撥打免費諮詢專線:0800-015158。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相關訊息,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業務/對地綠色環境給付項下查詢。網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