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區民活動中心自114年6月1日起廢止及停止使用相關事項
各位市民朋友大家好,鑑於本所轄管之黎平區民活動中心為配合臺北市政府公務運作需求作為「新住民會館信義多功能教室」使用,自114年6月1日起廢止及停止使用。原黎平區民活動中心租借使用人,如有停課退費需求,請於使用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並至本所辦理退費手續,如逾期未申請則不予退還;另民眾私人物品放置於區民活動中心者,請於114年6月10日前自行攜回,如逾期未攜回者本所得依本區區民活動中心使用須知第八點第1項第3款規定視為廢棄物清理。 如對租借事宜有相關疑問,歡迎電洽分機310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