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行政中心公共安全管制規範
臺北市信義區行政中心公共安全管制規範
一、 為維護本行政中心門禁及電源管理公共安全,特訂定本規範。
二、 本規範執行機關為信義行政中心管理委員會。
三、 門禁管制時間:
(一)西大門:上班時段自上午7時至晚間9時開放;假日由駐衛警控管。
(二)南大門:因應疫情暫不開放。
(三)東大門:因應疫情暫不開放。
四、 門禁管理:
(一)各樓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確實將出入通道鐵捲門關閉,開關控制箱上鎖並注意安全門關閉,始得離開。
(二)下班後停車場出入口由駐衛警管制,須上鎖阻絕或隔離外人進入,進入需登記單位、姓名、車號及事由。
(三)非上班時間(下班後及假日),出入人員須登記時間、單位、姓名及事由。
(四)本所(行政中心)駐衛警駐守及監視設備24小時控監視錄影並依臺北市各區行政大樓強化安全維護措施及臺北市信義區行政大樓駐衛警察隊勤務實施要點辦理,以維護下班後辦公廳舍之安全事宜。
五、 電源管理:最後下班人員離開辦公室時,需確認將電腦、各類事務機器及非必要照明電源確實關上,始得離開。
六、 電梯管理:上班時段自上午7時至晚間6時開放A、B、C、D共4部電梯;非上班時段僅開放C電梯,並由駐衛警管制。
七、 頂樓安全管理:本行政中心頂樓出入口共設置7支監視器,由駐衛警監視是否有異常狀況,並由駐衛警每日定時至頂樓巡查4次。
八、 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