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超高齡社會來臨及獨自居住長者趨勢,衛生福利部為掌握長者服務需求,分級提供服務,責請各地方政府於115年至116年止,針對戶籍資料顯示為65歲以上單一生活戶,由訪查人員進行實地訪查並填寫生活關懷表,若評估符合列冊獨居長者服務需求者,後續由社政單位提供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