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民政局113年7月19日北市民宗字第1136020391號函暨監督寺廟條例第9條規定辦理。二、旨揭收支報告表,請參照收支報告表(範例)造報,倘貴寺廟有近10年(104至113年上半年度)半年度收支報告表尚未報核,請一併儘速報核。
一、依本府民政局113年7月19日北市民宗字第1136020391號函暨監督寺廟條例第9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收支報告表,請參照收支報告表(範例)造報,倘貴寺廟有近10年(104至113年上半年度)半年度收支報告表尚未報核,請一併儘速報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