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民政局113年10月18日北市民宗字第1136025221號函暨本府審查臺北市宗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規定辦理。二、請宗教(祠)財團法人參照「臺北市宗教(祠)財團法人各申請案件自我檢覈表」、「經費預算表」、「工作計畫書」(範例)造報114年度預算案。
一、依本府民政局113年10月18日北市民宗字第1136025221號函暨本府審查臺北市宗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規定辦理。
二、請宗教(祠)財團法人參照「臺北市宗教(祠)財團法人各申請案件自我檢覈表」、「經費預算表」、「工作計畫書」(範例)造報114年度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