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依「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大專院校檔案開放應用要點亅之規定提供檔案開放應用,受理本所檔案之申請閱覽、抄錄、複製。請申請人備妥資料後寄送或傳真至相關業務課受理,或至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 申請辦理。
一、應備證件:
(一) 檔案應用申請書(連結至 市民服務大平臺 下載)。
(二) 國民身分證影本(外國人請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三) 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附委任書,及委任人、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並檢附身分及其關係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含有個人隱私資料者,請併附身分證明文件。(經申請人、管理人或代表人同意檔案管有機關得透過本府之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線上查證取得者,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 法人或團體請附登記證影本,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二、處理期限:30日
三、開放時間:週一到週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例假日除外
四、承辦單位:信義區公所檔案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0樓、電話:2723-9777轉826或828、傳真:27239747)
五、申請方式:親自、委託辦理、網路、郵寄或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