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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公告及作業規定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二、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
 1.舊戶: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直接帶入申請,無須特別再提出申請,惟受補貼者應於租賃契約消滅3個月內檢附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及第6點第2款規定之新租賃契約。.
 2.新戶:
   (一) 線上申請:申請人備妥檢附文件至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 首頁右側→「重要政策」→「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網站提出,存檔後點選送出才算完成。
   (二) 郵寄申請:請下載紙本申請書(網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郵寄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三)臨櫃申請:請於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至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