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借
因應「南村夜晚燈光秀」活動,中央廣場自:111年2月1日起 至114年3月31日止暫停晚間場次租借使用 (假日活動或經本所許可活動除外) (面積:599平方公尺/181.5坪,實際使用面積以現場可使用之面積為準) 一、中央廣場場地開放租借使用時段、使用費及租借現況查詢: 1、開放租借使用時段、使用費:(全日共分3時段每時段收費100元,全日收費300元) 上午8:00至12:00(使用費100元); 下午1:00至5:00(使用費100元); 晚間6:00至10:00(使用費100元,夜間若需開燈照明加收1000元)。 使用單位以4小時計算,使用未滿一時段者,以一時段計。另繳交保證金8000元(使用完畢,經勘查無待扣款事項於一週內退款) 2、場地租借情形,請至信義公民會館Google行事曆(建議以Google Chrome開啟)查詢。 註:公民會館場館外圍綠地屬眷村文化公園由本府公園處管轄,借用請洽公園處,電話 02-27834988 二、租借方式: (一) 使用之申請,應於管理機關開放申請登記時間提出: (二)申請使用之優先順序如下: (1)場地許可使用申請書上所填寫之申請人應到場抽籤,如無法出席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為之,但以一人為限。 (2)抽籤地點及時間由管理機關決定並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公開抽籤。 (3)辦理公開抽籤時應有管理機關政風人員在場,申請人(或其指定之代理人)未依規定到場者,則由區公所人員代行抽籤。 3. 前項抽籤作業依管理機關公告開放申請登記日起10日內完成書面申請(掛號郵寄、臨櫃送件或線上申請,並將申請文件正本送達本所)登記者適用之,超過開始申請登記日10日不適用之。 4. 前項申請使用許可辦理展覽或活動之期間,最長以60日為限,如需繼續使用,應於期滿前7日重新提出申請;惟首次租借辦理活動者,以管理機關核准日數為限。 5.申請人取得許可後,無法如期使用,除不可歸責於申請人外,應於使用日7日前書面通知管理機關取消使用。 三、申請應備文件: A.申請書 B.切結書 C.活動企劃書 D.申請人存摺影本(存摺戶名需與申請人相同) 受理單位:臺北市信義區公所人文課 受理地點:臺北市福德街86號9樓 洽詢電話:(02) 2723-9777轉607胡小姐 (郵寄或臨櫃書面申請) 四、特殊注意事項: A. 為維護社區安寧,本場所禁止使用重低音音響,(本區域噪音管制標準屬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77分貝、晚間62分貝、夜間52分貝)請自行控制活動音量避免受罰。 B. 禁止使用火把、爆竹或其他明火危險物品。 C. 其他場地使用應遵守事項及收費標準詳以下相關檔案:「信義公民會館使用管理公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理辦法」。 信義公民會館中央廣場
信義公民會館僅提供「中央廣場」受理租借
(其他室內場館標租予企業經營,均不提供租借)
申請使用方式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