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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置 區長 、副區長及主任秘書,業務設5課( 民政課社會課經建課兵役課人文課 )4室( 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 )及 調解委員會 ,分別掌理各項業務及市政府授權事項。

 

■本所各單位職掌(預算員額數)如下:

依臺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章第四條規定區公所設左列各課、室,分別掌理各項業務及市政府授權事項。
一、區本部 掌理本所各項區政業務。
二、民政課:掌理自治行政、選舉、災害防救、區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公共衛生、國民教育、國民體育、民防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三、社會課:掌理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社區發展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四、經建課:參與式預算、 公民會館及區民活動中心新建修繕工程、地政、工商、農政及其他有關基層建設事項。
五、兵役課:掌理兵役行政、徵兵處理、兵役勤務、後備軍人管理、替代役業務及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六、人文課:掌理人口政策宣導暨新移民生活輔導、文化藝術、社區藝文、禮俗宗教、慶典活動、公民會館經營管理、史蹟文獻、觀光宣導及其他有關文化事項。
七、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庶務、會議、出納、研考、資訊、法制、公共關係及其他有關臨時交辦事項。
八、會計室:掌理本所歲計及會計事務。
九、人事室:掌理本所組織編制、任免遷調、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待遇福利、退休撫卹、差勤管理等人事業務。
十、政風室:掌理本所政風法令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貪瀆不法及檢舉事項處理、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等事項。
十一、調解會:掌理區調解會調解業務、法律諮詢服務。

本所服務電話 、地址: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