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置 區長 、副區長及主任秘書各1人,業務設5課( 民政課 、社會課 、經建課 、兵役課 、人文課 )4室( 秘書室 、會計室 、人事室 、政風室 )及 調解委員會 ,分別掌理各項業務及市政府授權事項。計課長5人,主任4人,秘書、調解秘書各1人,視導3人,課員41人,技士1人,技佐1人,辦事員15人,佐理員2人,助理員3人,里幹事41人,書記3人,職工8人,駐衛警1人,共為133人(預算員額)。
■本所各單位職掌(預算員額數)如下:
依臺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章第四條規定區公所設左列各課、室,分別掌理各項業務及市政府授權事項。
區本部包含區長、副區長、主任秘書、秘書共4人。
一、民政課(54人):掌理自治行政、選舉、災害防救、區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公共衛生、國民教育、國民體育、民防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二、社會課(15人):掌理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社區發展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三、經建課(6人):參與式預算、 公民會館及區民活動中心新建修繕工程、地政、工商、農政及其他有關基層建設事項。
四、兵役課(11人):掌理兵役行政、徵兵處理、兵役勤務、後備軍人管理、替代役業務及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五、人文課(6人):掌理人口政策宣導暨新移民生活輔導、文化藝術、社區藝文、禮俗宗教、慶典活動、公民會館經營管理、史蹟文獻、觀光宣導及其他有關文化事項。
六、秘書室(26人):掌理文書、印信、庶務、會議、出納、研考、資訊、法制、公共關係及其他有關臨時交辦事項。
七、會計室(3人):掌理本所歲計及會計事務。
八、人事室(4人):掌理本所組織編制、任免遷調、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待遇福利、退休撫卹、差勤管理等人事業務。
九、政風室(2人):掌理本所政風法令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貪瀆不法及檢舉事項處理、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等事項。
十、調解會(2人):掌理區調解會調解業務、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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